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台財關字第11010256143號
主 旨:公告111年度宏都拉斯共和國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 據:我國與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下稱臺薩宏FTA)附件3.04關稅調降表與其執行委員會第18號決議文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五。
公告事項:
一、111年度適用臺薩宏FTA關稅配額之宏國原產粗製糖及精製糖,由宏國管理核配,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貨品名稱、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及分配(進口)期間如附表。
(二)配額內關稅:免稅。
(三)關稅配額證明書核發:由宏都拉斯經濟發展部(Secretaria de Estado en el Despacho de Desarrollo Economico of Honduras)核發。
(四)有關宏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駐宏都拉斯大使館經濟參事處,電話:504-22369164,E-Mail:honduras@moea.gov.tw。
二、原產地認定:依據臺薩宏FTA原產地規則辦理,並依規定檢具薩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輸入規定:貨品進口時,應依我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查驗規定辦理。
附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