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防堵中國大陸出口貨品規避美國加徵關稅,繞經我國偽冒臺灣製造後違規轉運「洗產地」至美國,本署落實三道防線防堵違規轉運,即事前檢核產地文件、事中強力查察貨物產地標示,一旦查獲不法加重處罰,落實事後嚴懲,並持續精進相關措施。
二、查獲課稅區或保稅區廠商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移送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依貿易法規定裁罰,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停止1年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若於自由貿易港區查獲輸美違規廠商,海關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法定罰鍰最高額新臺幣30萬元裁處,並可停止廠商6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廢止營運許可。
三、海關3防線守護MIT-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9OvdvuvcO0
四、財政部於114年9月11日台財關字第1141024333號令,釋明海關依檢舉資料而緝獲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至第42條規定裁處罰鍰案件,應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提撥舉發人獎金。爰海關據檢舉查獲並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或第39條裁罰之違規轉運(洗產地)案件,可依財務罰鍰暫行條例核發檢舉人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