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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1    旅客回國時可以攜帶口罩入境嗎? 有數量限制嗎?需要申報嗎?

  1.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醫用口罩總量在250片以下者,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攜帶醫用口罩超過250片者,應向衛福部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經紅線檯通關。
  2. 旅客攜帶行李之總值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海關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2條規定課稅。

 

Q2    國人自國外購買之口罩或體溫計可以郵包或快遞寄回台灣嗎?需要申請輸入許可嗎?

  1.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口罩,應向食藥署申請輸入同意文件,始得進口。另進口郵包或快遞物品(含口罩)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海關依法課徵稅費。
  2.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體溫計,應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始得進口。另進口郵包或快遞物品(含體溫計)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海關依法課徵稅費。

 

Q3    國人自行於國外購買或請親友代購之醫療級口罩或體溫計郵寄回台灣時,需要向海關報關嗎?

  1. 國人自行於國外購買或請親友代購之醫療級口罩供自用,如以郵遞方式寄回台灣,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6條規定,郵包物品價值未超過美幣5,000元,不須向海關報關。另進口郵包物品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海關依法課徵稅費。
  2. 國人自行於國外購買或請親友代購之體溫計,如以郵遞方式寄回台灣,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6條規定,郵包物品價值未超過美幣5,000元,不須向海關報關,但應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許可,始得進口。另進口郵包物品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海關依法課徵稅費。

 

Q4    民眾自國外輸入或隨身攜帶防疫用「醫用口罩」醫療器材供個人自用處理機制,仍可繼續適用日期至109年6月30日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9年6月3日發布,因應目前國內疫情緩和,國內口罩已供應無虞,「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供自用輸入清單」適用至109年6月3日止。

 

Q5    救濟或防疫物資名義進口口罩、額溫槍、酒精棉片或防護衣等貨品,可以免徵進口稅費嗎?

符合下列情形者,於報關進口時可向海關申請免徵進口稅費:

  1. 本身從事救濟事業
    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之物資,進口後無償供公益慈善救濟之用,依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規定,具備救濟物資進口免稅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申請進口免稅,經衛生福利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經財政部核可後,免徵進口稅費。
  2. 捐贈防疫物資給政府
    本國或外國個人或企業、團體、組織,以自己名義報關進口防疫物資,捐贈我政府機關者,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證明係供防疫之用者,免徵進口稅費。
  3. 政府機關自行進口
    政府機關自行進口防疫物資,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證明係供防疫之用者,免徵進口稅費。

 

Q6    國人向國外購買口罩運回台灣或由國外親友代購口罩寄回台灣,如口罩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會被課徵關稅嗎?

自109年5月27日起,口罩關稅恢復為7.5%,如國人自國外購買口罩之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海關依法課徵關稅。

 

Q7    旅客攜帶酒精出境相關規定

  • 75%藥用酒精:
  1. 以託運方式,則單瓶不超過淨重0.5公斤或淨容量0.5公升,每人可攜帶淨總量不超過 2 公斤或 2 公升(與香水古龍水等梳妝用品及一併計算)。
  2. 以手提方式上機,依國際針對液態,膠態,噴霧罐(LAGs)之規定,國際線旅客單瓶不得超過 100ml,須放於 1 個不超過 1 公升 20×20 公分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鍊袋內,所有 容器裝於塑膠夾鍊袋內時,塑膠夾鍊袋須可完全密封,且每位旅客限帶 1 個透明塑膠夾鍊袋。
  • 95%藥用酒精係使用玻璃瓶包裝,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規定,目前暫不開放攜帶上機。
  • 上述規定係依據內政部航空警察局109年2月19日公告「消毒用醫療用品相關規定」,倘有疑義,請逕洽該局。

 

Q8    防疫期間,出口酒精或乾洗手有什麼規定呢?

為確保我國醫療機構藥用酒精及乾洗手需求無虞,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自109年5月1日起,出口酒精或乾洗手規定如下:

  1. 出口具藥品許可證之藥用酒精及乾洗手,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藥品許可證影本。
  2. 出口「未」具藥品許可證之酒精及乾洗手產品(例:臺酒製造防疫期間清潔專用酒精),則於報單填列專用代碼DHM99999999523,無須檢附衛生福利部同意文件。

 

Q9    旅客回國時可以攜帶體溫計入境嗎? 有數量限制嗎?需要申報嗎?

旅客回國時攜帶體溫計入境,自109年5月1日起,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許可後,由紅線檯通關,並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交給海關人員後,即可攜帶入境。但攜帶行李之總值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二萬元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海關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2條規定課稅。

 

Q10   個人進口少量自用的口罩,要申請許可才能進口嗎?

  1. 依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日施行「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進口專供自用250片以下之醫用口罩,無須向該部申請同意文件,僅須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加填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208即可,惟以該專用證號代碼方式進口的次數,以每半年1次為限。

  2. 109年11月18日起,自然人輸入須查驗之醫療器材(醫用口罩)供自用,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惟應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申報免證代碼「IF000000000001」即可。

【食藥署公告連結】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公告「符合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得以專用證號代碼及申報數量單位之便捷通關管理方式」

 

Q11    旅客攜帶「醫療用血氧機」入境時,需要事先申請許可嗎?

血氧機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列管之醫療器材,進口時應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同意文件。惟食藥署為防疫便民,自110年6月28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旅客入境時每人可攜帶1台「醫療用血氧機」供防疫自用,免向該署申請輸入許可。

 

Q12    民眾自國外網站購買「醫療用血氧機」運送至我國時,需要事先申請許可嗎?

  1. 血氧機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列管之醫療器材,進口時應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同意文件。惟食藥署為防疫便民,自110年6月28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民眾每人可輸入1台「醫療用血氧機」供防疫自用,免向該署申請輸入許可。
  2. 另血氧機屬大陸製產品,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申請進口許可證,但完稅價格(CIF)在新臺幣32,000元以內者,民眾(收貨人)應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證號代碼「FT999999999990」,始得免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5-03 點閱次數:53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