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進口
自109年9月16日起,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為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貨品進口者,進口人應於報關前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為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貨品進口者,進口人除應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外,另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同意文件。
口罩出口
自109年6月1日起,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為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或貨品分類號列為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出口者,免向貿易局申請專案輸出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