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管制進口
自109年7月1日起,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為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貨品進口者,進口人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同意文件,始得進口。
旅客入境攜帶醫用在250片以下部分,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同意文件。
自109年7月1日起,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為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貨品進口者,進口人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同意文件,始得進口。
旅客入境攜帶醫用在250片以下部分,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