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售本署「113年度報廢財物」標售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3年12月4日上午10時整,於本署13樓會議室開標。投標截止日若遇天然災變等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投標截止日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日下午5時整,開標日期順延至投標截止日後一日上午10時整舉行。如開標日期若遇天然災變等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日上午10時舉行。
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自本署網頁 (財政部關務署/資訊匯流/標售公告) 下載投標須知、投標單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投標文件應於113年12月3日下午17時前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函件寄至本署秘書室文書出納科(以本署收到郵件時間為準)。逾期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投標文件須密封,並於信封外註明標案名稱、投標者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
所有報廢物品均逾使用年限,不保證具有原使用功能或效能,建議投標人於開標前洽本署秘書室謝先生(電話:(02)2550-5500分機1322)安排看貨,報廢物品之狀況以交貨時現況為準。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在開標之次日起3工作日內,至本署秘書室文書出納科或指定金融機構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得標人應於決標後7日內完成報廢物品之清運。
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整(廠商得將保證金票據或已經以現金繳納之收據,附於投標文件檢送)。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