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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旅客出境時已向海關申報,入境時還要再申報嗎?同行未成年子女也有限額嗎?

洗錢防制法第14條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條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洗錢防制物品超過限額,應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該限額以「每位」旅客「個別計算」,且「無年齡限制」。故旅客無論出、入境均須依法申報;同行未成年子女如攜帶洗錢防制物品超過限額,亦應依規定申報。

發布單位:關務署關務查緝組 發布日期:2026-06-22 點閱次數: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