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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旅客忘記申報或申報錯誤之處罰規定?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4項,攜帶超過限額規定之現金未向海關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額部分將被沒入;至於非現金類的洗錢防制物品(無記名有價證券、黃金或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白金),將被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價額的罰鍰。

發布單位:關務署關務查緝組 發布日期:2026-06-22 點閱次數: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