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後送行李物品,除應受「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規定之品目及數量限制外,其中應稅部分免辦輸入許可證之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幣2萬元為限。
前項限值中,屬於貨樣、機器零件、原料、物料、儀器、工具等之總值,不得超過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口貨品免辦輸入許可證之限額,但不得包括管制進口物品在內。答: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後送行李物品,除應受「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規定之品目及數量限制外,其中應稅部分免辦輸入許可證之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幣2萬元為限。
前項限值中,屬於貨樣、機器零件、原料、物料、儀器、工具等之總值,不得超過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口貨品免辦輸入許可證之限額,但不得包括管制進口物品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