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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13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今(13)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之「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係為履行臺貝(貝里斯)、 臺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及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之關稅減讓承諾,並配合產業政策需要。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調降原產自貝里斯水產品、可可製品、果汁等199項貨品與宏都拉斯乳製品、蔬果等25項貨品及巴拉圭糖食、米紙等10項貨品之第2欄關稅稅率。
二、增訂總則第2點之1:我國對外簽署之條約、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經一方或雙方聲明終止或退出,自該等國家或地區進口之特定貨物,得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全部或部分貨物停止適用第2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
三、配合產業發展需要部分:
(一)為降低食品加工成本,提升堅果製品消費,促進國人健康福祉,「乾腰果,去殼者」貨品關稅稅率由新臺幣26.2元/公斤或16%從高徵稅,調降為10%。
(二)為利政府優惠政策推動及實務執行,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規定,修正稅則第87章增註二十規定,增列向海關申請退稅期限為自本增註生效日(108年7月26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
(三)為符合花生產業實際現況,維護農民權益,去殼花生、花生粉及細粒對帶殼花生之換算比例,由現行1.5及1.8,分別調整為2及2.4。
  關務署補充說明,本次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甫於今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仍須交付立法院院會二、三讀,方完成立法程序。

 

新聞稿聯絡人:許書芬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19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10-13 點閱次數: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