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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事後稽核輔導業者守法自評,顯具成效

    海關於109年9月參採世界關務組織(WCO)事後稽核指引,導入廠商自評機制並修正海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使廠商得因自評主動向海關陳報並提供違法事證,而有海關緝私條例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之適用。海關事後稽核輔導業者守法自評措施推行迄今已屆滿1年,廠商主動陳報並完成補稅者達211案,為同期間事後稽核結案件數之48.62%,補繳稅費新臺幣8,174萬餘元,為同期間事後稽核總補稅金額之32.24%,成效優良。
    關務署表示,輔導業者守法自評制度主要著重輔導廠商瞭解相關法令,並協助其自我檢核帳冊內報單或各類單證是否出現違失或錯誤,降低廠商因缺乏完善內控機制,或對相關法令不熟悉,而致違章風險,並能提高廠商知法、守法觀念,正確繳納各項稅費,減少成本不確定性。由於主動陳報並補繳稅費得免受處罰或減輕處罰,施行以來普遍受到廠商支持與認同,而海關可獲得廠商主動提供之實際交易價格,有利掌握市場行情,聚焦查核,對於維持市場公平交易大有助益,可謂徵納雙贏。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廠商得於海關調查程序啟動前,將自評後發現之錯誤檢具事證主動向海關陳報,除可提升廠商守法程度、減少營運風險,亦可成降低稽徵成本,海關也會依據廠商配合海關調查、主動提供事證及法令遵循程度,辦理廠商守法評估作業,對廠商實施分級管理及不同程度之追蹤控管措施。關務署籲請廠商於接獲守法自評通知時,確實自我檢視各類交易單證有無錯誤或違失,主動向海關更正陳報,以利適用減免罰規定,增進徵納雙方協力與和諧。

附件:宣導圖卡
新聞稿聯絡人:張專員幼令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83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9-30 點閱次數: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