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及經濟部均依法定程序處理,絕無拖延情事。
關務署說明,已於 114 年 5 月 21 日公告傾銷最後調查結果,越南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刻由經濟部依規定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最後調查,及評估課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進口貨物是否課徵反傾銷稅案的調查,須踐行的法定程序,包括產業是否受有損害初步調查、傾銷初步調查、傾銷最後調查、及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並評估課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若經調查結果確有傾銷且致我國產業損害,始得對該進口貨物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指出,財政部前於 114 年 2 月 10 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涉案產品確有傾銷事實,惟依據經濟部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無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之情事,爰無需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至本案最終是否課徵反傾銷稅,將於接獲經濟部完成最後調查認定結果通知之翌日起10 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
關務署再次強調,財經兩部就本案之調查,均依前揭規定在法定期程內辦理,並無拖延之情形,呼籲外界勿妄加揣測,混淆視聽,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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