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人對牙齒健康日漸重視,牙科相關醫療器材之需求量逐漸增加,財政部關務署舉例,牙科治療中用於隔濕之「牙科橡皮障」因加工規格不同,適用之進口稅則、稅率及輸入規定亦有所差異。該署提醒,注意該貨品之分類重點,正確申報貨物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
關務署說明,「牙科橡皮障」多以硫化非多孔橡膠薄片製成,主要為牙科治療時醫療隔離用,屬衛生用品。是類貨物一般分為四角呈現垂直之未加工正方形板片及已加工(如四角為圓角或打洞等)之正方形板片2種,因未具有診斷、預防或治療功能,非屬稅則第90章之牙科用具,應按硫化橡膠材料製產品分類,歸屬稅則第40章之橡膠製品。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牙科橡皮障具不同加工規格分別歸列不同稅則,依據稅則章註規定及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HS)詮釋及WCO HS委員會第72次會議分類意見,若係已加工(如四角為圓角或打洞等)之正方形板片,應歸列稅則號別第4014.90.90號「其他已否帶有硬質橡膠零件之硫化橡膠製衛生及醫藥用品」,適用第1欄關稅稅率5%,輸入規定504(應檢附衛生福利部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若四角呈現垂直之未加工正方形板片,應歸列稅則號別第4008.21.90號「其他非多孔性硫化橡膠板、片及條」,適用第1欄關稅稅率8%,無輸入規定,惟如屬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療器材仍依輸入規定代號「504」之規定辦理。
關務署最後提醒,請業者於貨物進口時先確認貨品屬性,正確申報稅則以加速通關。倘業者有貨品分類疑義,可於進口前,依指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提供貨物相關資訊,向進口地海關申辦稅則預先審核。「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 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點選「稅則稅率」項下(GC433)稅則預審相關資料下載」
新聞稿聯絡人:鄭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