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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呼籲保稅倉庫業者,在疫情期間如有延長存倉期限之需求,請儘速提出申請

  為執行政府政策,紓減新冠肺炎疫情對業者之衝擊,財政部關務署呼籲保稅倉庫業者如有延長保稅貨物存倉期限之需求,請儘速向監管海關提出申請,財政部關務署將就個案事實從速從寬審理後報財政部核准,以協助業者度過難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依據關稅法第58條規定,進口貨物得於提領前申請存入保稅倉庫,在規定之存倉期間內出口者,免稅。又依照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保稅倉庫存儲之保稅貨物,其存倉期限以2年為限,但具有特殊理由經財政部核准者,得予延長。為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保稅倉庫業者,如有延長存倉期限之需求,請儘速向監管海關提出申請。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其他保稅業者辦理相關業務,有依法規申請展延之需求(例如出廠檢驗、測試等,無法於期限內運回者),可至保稅智慧服務平臺線上申請,網址http://bis.sw.nat.gov.tw,快速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杜佳雯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51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4-13 點閱次數: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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