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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及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關稅稅率為期3個月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需要,行政院於本(109)年2月27日核定對於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證明文件之藥用酒精原料,機動調降關稅為10%;另口罩屬防疫需用之民生大宗物資,為因應國內口罩需求,機動調降關稅稅率至免稅,為期3個月。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表示,109年截至2月16日,酒精原料進口價格持續上漲,導致防疫期間生產業者進口成本提升,另政府雖緊急購置機台委託口罩業者生產,預計3月初即可達到每日1,000萬片,惟考量各國疫情持續擴大,全球對藥用酒精及口罩需求量大增,可預期二者之原物料價格上漲趨勢,為充足供應防疫需求,有適度降低進口成本必要,因此,依關稅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對於取得衛福部核發證明文件之藥用酒精原料(稅則號別第2207.10.90號),由20%機動調降為10%,另口罩(稅則號別第6307.90.50號)由7.5%機動調降為免稅,均為期3個月,視國內防疫情形及供需狀況滾動檢討。

  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本次機動調降稅率適用期間,係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5月26日止,有關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

  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及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供外界參考。

 

新聞稿聯絡人:許世明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27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2-27 點閱次數:3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