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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大型車汰舊換新貨物稅退稅大利多,海關籲別讓權益睡著了

老舊大型車汰舊換新貨物稅退稅大利多,海關籲別讓權益睡著了

  為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空污,自106年8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報廢「95年9月30日以前出廠」或「95年10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出廠,且於9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88年7月1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新臺幣(下同)40萬元。但貨物稅應徵稅額未達40萬元者,減徵退還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依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進口人於報廢或換新日(以較後者為準)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將退稅款直接撥付新車實際購買人。

  此外,已核准減徵退還新大貨車貨物稅5萬元之舊案,自108年6月16日起6個月內(即至108年12月15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108年12月16日),進口人可再申請退還新車應徵稅額(上限40萬元)與5萬元之差額。

  進口人倘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進口地海關(基隆關業務一組02-24202951、基隆關六堵分關02-24554202、基隆關臺北港業務課02-86305427;臺北關03-3834265;臺中關04-26565101、高雄關07-5613251)或關務署(02-25505500轉分機2514)。

 

新聞稿聯絡人:李忠憲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14

電子郵件:008571@customs.gov.tw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19-08-14 點閱次數:3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