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於108年7月15日,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查獲自香港搭機返臺之本國籍盧姓旅客,以身上藏匿之方式夾帶活體烏龜5隻企圖由綠線(免申報)檯闖關入境。無獨有偶,同月18日,該關快遞機放組查驗林姓男子委由報關業者自馬來西亞報運進口熱帶魚一批計15箱,經開箱查驗,赫然發現其中一箱盛裝龜及鱷魚等疑似保育類野生活體動物,計53隻。案物分別經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結果,盧姓旅客攜帶的為射紋陸龜3隻及斑點池龜2隻,均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而林姓男子所私運的為一級保育類安哥洛卡陸龜2隻,二級保育類棕靴稜背龜21隻,一般類巴西龜計27隻,鱷魚3隻。該關已將該2案移送法辦。另本案查獲的珍貴保育類活體動物,將暫交由臺北市立動物園飼養。
關務署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如有違反者,依同法第40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又該活體動物為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規範,除輸出入須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核准文件,尚須輸出國政府CITES證,始准予輸出入。
關務署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活體動物入境;若以貨運方式報運進口活體動物,須查明是否屬保育類及CITES規範之物種,報關時應誠實向海關申報,以免觸法。另近期剛果民主共和國發生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該署再次呼籲,國人至該國旅遊,切勿攜帶或以貨運方式私運活體動物入境,避免發生疫情及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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