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表示,為因應美中貿易摩擦持續發酵,海關除持續加強查核偽標產地外,並配合經濟部採取相關管制措施,防範中國大陸產品透過我國違規轉運美國:
一、事前措施
(一)出口檢附產證:輸出我國產製之工具機至美國,應檢附我國原產地證明書予我國海關。
(二)進口檢附產證:進口太陽能電池及其他光伏打電池,應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他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
(三)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美國之特定產品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之輸出許可證,該等產品包括:
1.輸出我國產製之工具機至美國,出口報關應檢附我國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2.輸往美國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之輸出許可證。
3.輸往美國之自行車,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之輸出許可證。
二、通關措施
(一)加強查核保稅區等通關產品:海關已加強查核自由貿易港區、物流中心及保稅倉庫相關業者進儲產地為中國大陸,但被歐美課徵反傾銷或301 高風險貨品,是否有偽標產地或出口申報不實等情事。
(二)透過系統比對篩選高風險產品:海關透過通關系統自動比對,篩選出口人是否曾自中國大陸輸入遭美國課徵301關稅或反傾銷稅之相同貨品,並加強查驗出口貨物。
三、管理措施
(一)自由貿易港區業者有產地標示不實者,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處新臺幣3至30萬元罰鍰。
(二)其他保稅區或課稅區業者有產地標示不實者,移請經濟部依貿易法規定論處。
關務署最後表示,自107年9月迄今,海關已查獲3件產地標示不實及2件報單產地申報不實涉及洗產地案件,移由相關主管機關裁處。關務署籲請進、出口業者勿從事違規轉運行為,以免違規受罰並影響我國整體出口商譽與對外經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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