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財政部公告對鍍鋅鋼品及碳鋼鋼板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以及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落日調查案,財政部於111年9月14日公告自即日起,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另考量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暫停對烏克蘭課徵反傾銷稅1年。課徵對象及稅率如下:

一、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

(一)中國大陸

  1. 福建凱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0%

  2.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43.38%。

(二)韓國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77.30%

二、碳鋼鋼板

(一)巴西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31.10%。

(二)中國大陸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59.57%。

(三)印度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32.82%。

(四)印尼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42.91%。

(五)韓國

  1. Hyundai Steel Company:5.80%

  2. POSCO(製造商)、POS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Donghwa Corporation、GS Global Corporation及Hyosung TNC Corporation(出口商):19.99%。

  3.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80.50%。

(六)烏克蘭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49.29%。

    關務署說明,我國自105年8月22日對上開貨物課徵反傾銷稅,110年8月20日公告進行落日調查,嗣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爰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另烏克蘭產製進口之碳鋼鋼板,考量配合整體國際經濟局勢發展與友盟國家一致作法,暫停課徵反傾銷稅1年。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我國廠商進口核給個別稅率廠商之涉案貨物,須提交該廠商生產製造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始得適用其個別稅率,否則仍應依該涉案國其他廠商較高稅率課徵。

    繼續課徵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請至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近年調查案件)及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官網(http://moeaitc.gov.tw/案件調查/調查報告/反傾銷稅案件)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千惠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56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9-14 點閱次數: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