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以及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落日調查案,財政部於111年9月14日公告自即日起,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另考量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暫停對烏克蘭課徵反傾銷稅1年。課徵對象及稅率如下:
一、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
(一)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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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凱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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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43.38%。
(二)韓國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77.30%
二、碳鋼鋼板
(一)巴西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31.10%。
(二)中國大陸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59.57%。
(三)印度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32.82%。
(四)印尼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42.91%。
(五)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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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undai Steel Company: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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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CO(製造商)、POS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Donghwa Corporation、GS Global Corporation及Hyosung TNC Corporation(出口商):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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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80.50%。
(六)烏克蘭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49.29%。
關務署說明,我國自105年8月22日對上開貨物課徵反傾銷稅,110年8月20日公告進行落日調查,嗣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爰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另烏克蘭產製進口之碳鋼鋼板,考量配合整體國際經濟局勢發展與友盟國家一致作法,暫停課徵反傾銷稅1年。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我國廠商進口核給個別稅率廠商之涉案貨物,須提交該廠商生產製造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始得適用其個別稅率,否則仍應依該涉案國其他廠商較高稅率課徵。
繼續課徵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請至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近年調查案件)及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官網(http://moeaitc.gov.tw/案件調查/調查報告/反傾銷稅案件)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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