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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申報出口離岸價格,維護貿易統計資料正確性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出口貿易統計的資料來源為出口報單,其內容包括出口離岸價格、貨品分類號列、目的地國別、統計用數量及重量(淨重)等。近年海關推動通關便捷化,免審免驗(C1)報單比率甚高,因此,報單各欄位正確申報與貿易統計資料正確性息息相關,有賴海關與報關業者及出口人共同努力。
關務署指出,依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下稱報關手冊出口篇)規定,出口報單第40欄應填入「離岸價格(新臺幣)」,依輸出許可證、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所載之貨物離岸價格金額乘以外幣匯率計算即得新臺幣離岸價格。
為提升出口離岸價格統計正確性,關務署綜整近期發現出口離岸價格申報錯誤案例如下,提醒業者注意:
一、幣別誤繕、單價小數點或千分位錯誤:例如將單價12.345誤繕為12,345,導致出口貨物離岸價格高報1,000倍。
二、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出口(限只收取加工費之外銷案件)金額申報錯誤:依報關手冊出口篇規定,此類案件離岸價格金額應填報原進口報單之CIF(起岸價格)加上代加工費,並於出口報單第46欄其他申報事項填報代加工費用,申報時若進料價格或代加工費用誤繕,將導致出口貨物離岸價格申報錯誤。
為維護出口貿易統計資料,關務署籲請業者留意上列案例,正確申報出口離岸價格,報關後如發現申報有誤,亦請主動申請更正報單資料。有關離岸價格申報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海關進出口統計查詢網>貿易統計>其他參考資訊>統計宣導事項(https://portal.sw.nat.gov.tw/APGA/GA17_DEC)。
新聞稿聯絡人:魏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809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03-31 點閱次數: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