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拒絕通關暴力,財政部修法以建構安全通關環境

    財政部於本(110)年10月19日發布修正「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針對報關業員工恐嚇、脅迫、公然侮辱海關執法人員等情,明文納入該規範處罰,且最重可廢照。
    關務署表示,近來新聞報導海關執法人員受暴力脅迫事件,受各界高度重視,為建置安全通關環境,維護第一線執法關員執勤安全,及落實報關業行政監督管理,爰修正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增訂報關業員工因海關職務有關行為,對於海關執法人員施以不法暴力行為,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專責報關人員不得執業、廢止執業登記並註銷報關證;領有報關證員工,註銷報關證且5年內不得再受僱辦理報關業務。另對該不法員工所屬報關業者,增訂海關得視情節輕重裁處警告並限期改正、罰鍰、停止6個月以下之報關業務、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以維公權力。
    關務署呼籲,海關職司查緝走私、邊境管制及稽徵稅費,均依法執行職務,民眾或業者如對關員執行過程或個案結果有意見,應循合法正當程序及方式表達。關員如因執行公務而遭報關業者員工施予暴力等不法行為,必將蒐集相關證據移送刑事偵辦,並追究所屬業者行政責任,絕不容業者挑戰公權力,請報關業者約束員工,切勿因個人情緒衝動做出不當行為。

新聞稿聯絡人:許科長勝聖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28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11-09 點閱次數: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