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於115年9月18日公告進行落日調查,以維護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關務署說明,我國於110年9月27日公告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並自110年10月4日起實施,課徵期間將於115年10月3日屆滿5年,財政部於115年3月4日公告,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如認為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得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原案申請人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及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於115年4月2日提出繼續課徵之申請。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申請人提供之資料,可合理懷疑如停止對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財政部決定進行調查。
本案之調查程序及時限,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4項規定,財政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傾銷調查認定,並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認定,並通知財政部。財政部則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申請書公開版及展開調查公告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查閱或下載。如有疑問,請電洽該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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