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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並自即日起實施。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0100003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參、八、單證合一進口報單(NX5105)各欄位填報說明,項次37「貨物名稱、商標(牌名)及規格等(35)」新增「(20)業者輸入藥品原料藥及製劑時,應於報單「規格」欄位填報「批號」,批號填報方式:(批號:_#)。例如:批號543,填報為(批號:543#);批號543、210,填報為(批號:543,210#)。」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08 點閱次數: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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