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人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1名(實際名額視甄選時缺額情形辦理)。
三、性別:不拘。
四、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有人事相關業務6個月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個性主動積極、對工作有熱誠、認真細心。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工作項目:
(一)審核每月加班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終身學習時數登錄、績優員工表揚及管理指標填報等關務人事業務。
(二)一般性公文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財政部關務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七、甄選相關事宜(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備妥甄選資料表(請下載本公告附檔,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工作經歷等;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於115年1月27日前寄達或親遞財政部關務署人事室鄭先生(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11樓,電話:(02)25505500分機1123,信封封面並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考訓科約僱人員職務』),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退件。又上開證件於錄取後須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二)本職缺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提存退休金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期限為實際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日;惟僱用期滿及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第1階段書面審查後,將擇優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2階段口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四)本職缺甄選正取1名,並得擇優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候用期間如有符合本署其他新增僱用職缺需求,得優先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