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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預告訂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草案

    關務署表示,為加強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建立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財政部於110年10月29日預告訂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草案,條文計23條,主要內容係規範持有個人資料檔案之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及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關務署說明,基於對個人資料管理之重視,本辦法特別規定一旦出現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時,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即採取適當應變措施,查明事故狀況,並通知當事人有關事實、因應措施及提供諮詢服務專線,以利當事人亦能採取因應措施,防止損害發生或擴大。此外,事故發生後業者亦應研議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為強化資安標準規範,本辦法另規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因執行業務以資通訊系統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且保有之個人資料達1萬筆者,應採行資訊安全管理措施;未達1萬筆者,於本辦法施行後,應於直接或間接蒐集而保有筆數達1萬筆之日起算6個月內採行資訊安全措施,以落實個人資料安全保障。
  
新聞稿聯絡人:杜佳雯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51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12-08 點閱次數: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