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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核釋「伺服控制器」歸屬稅則第9032節「自動調節或控制用儀器及器具」範疇,關稅稅率免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符世界關務組織(WCO)稅則分類意旨,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財政部於113年12月6日以台財關字第1131032643號令核釋「伺服控制器」,其係將馬達精準控制至設定位置之自動控制器具,依據解釋準則一(第90章章註七)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9032.89.90號「其他自動調節或控制用儀器及器具」,自即日起生效。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以往自國外進口伺服控制器,海關向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詮釋及美國、歐盟海關稅則分類意見,按其控制功能及電壓未超過1000V之電氣規格,歸列稅則號別第8537.10.10號「專供配合機器使用之電子控制設備,電壓未超過1000伏特者」,關稅稅率1%。惟查WCO HS委員會第70次會議分類意見彙編案例,因「伺服控制器」具有即時接收馬達運轉數據,並藉以精準控制馬達至設定位置之特性,將其歸列稅則第9032.89目「其他自動調節或控制用儀器及器具」,為期稅則分類符合國際規範,爰將伺服控制器改列至第9032.89.90號「其他自動調節或控制用儀器及器具」,關稅稅率免稅。
關務署最後表示,嗣後廠商及報關業者報運進口旨揭貨物,均應正確申報稅則第9032.89.90號,適用免稅之關稅稅率,以加速貨物通關。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04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1-21 點閱次數: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