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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運出口貨品免申請文件審查以提升通關效率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推動無紙化及提升通關效率,業於本(109)年10月13日完成報關手冊及系統程式修正,復運出口貨品推廣貿易服務費(下稱推貿費),改由電腦系統自動計徵,廠商無須申請文件審查及提供紙本報單供海關人工審核。
    該署說明,以往商民申報復運出口貨品,因涉及推貿費徵免問題,當出口報單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下同)25萬元,應申請文件審查(以C2以上通關),並遞送紙本報單供海關人工審核原進口報單資料及確認徵免推貿費。現在廠商申報復運出口貨品,無論是否要收取推貿費,均無須申請文件審查,僅需於個別貨品項下填報原進口報單號碼及項次欄位資料,通關方式也會由系統自動篩選,不再限以C2以上通關,系統會依上開原進口報單號碼及項次欄位資料判斷是否免收推貿費。
    該署強調,未填報原進口報單資料者,系統會視為一般貨品出口而收取推貿費。廠商因推貿費徵收錯誤,於事後申請修正,除須繳交報單修改處理規費100元外,更徒增時間及人力成本。為提升通關效率,復運出口貨品應正確填報原進口報單號碼及項次,由系統自動計徵推貿費,既省時、減紙,且通關更便捷。

新聞稿聯絡人:林良靜
連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70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12-30 點閱次數: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