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外來入侵種生物影響本土生態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自源頭加強外來生物輸入管理,爰請經濟部公告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將總計約8,478種動物歸列於53項貨品分類號列並列為管制輸入貨品,自111年6月1日生效。
關務署說明,本次公告管制輸入之動物包含浣熊、埃及聖䴉、綠鬣蜥、海蟾蜍等8,478種動物,詳細名單公告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之訊息公告。前述管制輸入動物,在未管制輸入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須於輸入前取得農委會同意文件,在管制輸入後,除前述同意文件,亦須依貿易法規定,取得貿易局同意文件,方得進口。關務署進一步說明,為配合本次管制措施,海關將加強查驗活體動物,對動物物種有疑義之案件,將送權威機構鑑定,籲請進口人於進口報單貨名欄詳實申報動物之生物學名,以加速審查程序。
關務署進一步呼籲,未經同意進口管制輸入外來種,分別違反貿易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依貿易法規定可處警告、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進口人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入貨品;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本土生態環境,請進口人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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