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試日期:1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二、報到時間:應試人請於下午2時10分至2時20分完成報到。
應試人名單及序號如下:
(1)陳○君(2)鄒○君(3)廖○眞(4)官○錦(5)魏○淳。
三、報到地點:財政部關務署人事室(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11樓)。
四、攜帶證件:
(一)身分證正本或其他貼有照片且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例如:駕照、健保卡)。
(二)最高學歷畢業之證明文件正本。
(三)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之證明文件(具原住民族身分或符合身心障礙條件者始須攜帶)。
五、進行程序:
(一)依指定日期、時間、地點辦理報到並確認資格。
(二)報到完成後,請於休息室等候唱名。
(三)待工作人員唱名後,由工作人員導引進入試場。
(四)口試內容:
1.簡要自我介紹(3分鐘為限)。
2.一般性問題詢答。
(五)口試結束後,請應試人自行離開試場。
六、應試人注意事項(請詳閱):
(一)應試人請準時辦理報到,報到時請出示指定攜帶證件(請參閱四、攜帶證件)。
(二)應試人除有特殊事由外,不得要求更動應試順序。
(三)等候唱名時,請勿擅離休息室;應試人聽到工作人員唱名後,請配合工作人員引導進入試場(口試前請配合關閉行動電話)。
(四)口試結束後,請即離開試場,亦不得與其他尚未進行口試之應試人交談。
(五)試場內外禁止高聲喧嘩或其他擾亂秩序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