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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是否須課徵反傾銷稅應先查明,以維護權益

    關務署表示,我國商民自國外進口貨物時,應查明該貨物是否應課徵反傾銷稅並正確申報,以免因須加徵此特別關稅而延宕通關,甚至遭受處罰。
    關務署說明,依關稅法與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經財政部及經濟部分別調查認定國外貨物確有傾銷且因而損害我國產業者,由財政部核定公告課徵反傾銷稅。目前應課徵反傾銷稅貨物共9類產品,包括毛巾、鞋靴、過氧化苯甲醯、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特定鋁箔、鍍鋅鋼品、不銹鋼冷軋鋼品(300系)、碳鋼鋼板及陶瓷面磚(詳如附表)。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反傾銷稅的貨物,包括傾銷國家產製直接進口,及自第三國間接進口的貨物;此外,第三國產製而自傾銷國家輸出至我國的貨物,亦為課徵對象,進口時除徵收關稅及其他稅費,另須加徵反傾銷稅。例如自傾銷國家中國大陸進口越南產製鞋靴產品,仍應課徵反傾銷稅。倘商民未據實申報貨物名稱,或提交不實資料規避反傾銷稅,除追徵稅款,另將依海關緝私條例追究責任。
關務署提醒,如無法確定反傾銷稅的課徵範圍、對象、國別及稅率等,請至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查閱,亦可事先洽進口地海關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千惠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56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4-20 點閱次數: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