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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展開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調查

    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於110年3月10日公告進行第2次落日調查,以維護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我國自99年5月20日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105年3月14日公告繼續課徵,課徵期間至110年3月13日將屆滿5年,財政部業於109年8月3日公告,籲請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如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得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原案申請人育宗特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9月3日提出繼續課徵之申請。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申請人提供之資料,認涉案貨物已達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之合理懷疑,財政部決定進行調查。
    本案之調查程序及時限,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4項規定,財政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傾銷調查認定,並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認定,並通知財政部。財政部則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申請書公開版及展開調查公告請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查閱或下載。

新聞稿聯絡人:林卲恆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55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3-10 點閱次數: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