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自109年9月起推動事後稽核廠商守法自評主動陳報制度,施行以來廣受廠商支持與認同,成效顯著。113年度廠商主動陳報且完成補稅者146案,補繳稅費新臺幣8,222萬餘元,占同期事後稽核總結案件數及總補稅金額近四成,該制度之實施同時降低廠商因違章受罰之風險,達成徵納雙贏。
關務署說明,該制度係在海關通知廠商實施事後稽核啟動調查程序前,先行輔導廠商主動檢視交易單證,若發現錯誤,即時檢具事證向海關陳報,倘主動陳報且經海關查證屬實,並補繳所漏稅款,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3規定,免去可能產生之高額罰鍰。
據統計,廠商主動陳報案件之錯誤態樣,主要為價格及稅則號別申報錯誤或漏報運費及權利金等情形,該署籲請廠商多加留意,市場公平交易秩序須由廠商與海關共同協力來維護,以促進徵納雙方合作與和諧。如有相關問題,歡迎向各地海關詢問(基隆關02-24202951分機5520、臺北關03-3834265分機4870、臺中關04-26582500分機217、高雄關07-5613251分機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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