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表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放寬民眾輸入新冠病毒檢驗試劑供自用,自111年5月11日至6月30日,每人限1次且不超過100劑者,免申請專案核准,海關配合採取便捷通關措施,加速民眾進口新冠病毒檢驗試劑通關。
為協助民眾以快遞、郵包或以旅客身分攜帶快篩試劑輸入國內,關務署提醒民眾注意事項如下:
一、民眾輸入100劑以內供自用,免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核准;超過部分,仍須申請專案核准始得通關放行。
二、民眾輸入超過100劑部分,如係主張幫親屬購買者,得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佐證,免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核准。
三、111年5月11日前進口暫扣海關之案件,得依上開規定辦理。
關務署舉例說明:如民眾A輸入150劑,自用100劑免申請專案核准,另50劑原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核准;如民眾A主張幫親屬B購買,並提供親屬B前開相關證明文件,亦得免申請專案核准。
關務署呼籲,民眾自國外進口輸入或攜帶自用快篩試劑,務必符合自用限量規定,以避免因不符規定無法順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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