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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實施階段性取消空運快遞併袋通關,自110年12月1日起併袋件數不得逾20件

    關務署表示,為強化空運進口快遞貨物邊境查核,除文件類外實施分階段取消併袋通關,臺北關繼110年11月1日起就起運地或產地為越南等東南亞10國非洲豬瘟疫區貨物實施不得併袋通關措施後,自同年12月1日起就東南亞10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進口空運快遞貨物,限制併袋件數不得逾20件(提單分號),自111年2月1日起不得逾10件(提單分號)。
    關務署說明,為使快遞業者及貨棧業者得順利配合新制調整作業流程,臺北關已於110年10月18日公告「空運進口快遞貨物逐步取消併袋通關作業程序」,規範貨物通關流程及不符規定貨物之處理方式,並就規避取消併袋措施案件持續加強篩選查核,經統計110年11月東南亞10國進口快遞貨物錯單比率僅0.5%,可見快遞業者均能配合新制辦理報關。此外,為因應全面取消併袋通關,海關已自同年12月1日起試辦空運快遞專區合理卸存總量管控措施,期能藉由源頭管控快遞貨物進倉數量,以維持通關順暢及品質。
    關務署強調,海關同時肩負「貿易便捷」及「貨物安全」二項任務,過去考量通關便捷,對空運進口快遞貨物實施併袋通關簡便措施,惟近年來走私毒品頻繁,鄰近國家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為避免不肖人士從事違法夾藏,實有取消併袋通關措施之必要,貨物逐件通關乃回復進口貨物合理通關時間,海關將致力於兼顧通關便捷及安全,在此呼籲業者及民眾全力支持海關改革措施,並請業者儘速配合政策調整因應,共同維護邊境安全,提升通關效能。

新聞稿聯絡人:關務署 林錦宏科長
聯絡電話:(02)25546543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12-10 點閱次數: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