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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領代收不明貨物風險高,運毒坐牢坐到老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至今,間接改變國人消費方式,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搭配快遞貨物及國際郵包之物流成為現行網購貨物主要模式,但此快速便捷之購物管道,卻常遭私梟利用民眾作為人頭簽收不法包裹來運送包裹,民眾如稍有不察或一時貪念,恐將觸法,重則身陷牢獄。
    關務署表示,109年5月間臺北關與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共同查獲自泰國進口快遞貨物藏匿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毛重1.55公斤,經該局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逮捕張嫌與廖嫌到案。偵辦過程中發現本案係廖嫌與境外人士共同合謀走私毒品,由張嫌以新臺幣10萬元之報酬作為代價擔任貨物收件人代領包裹,最終在檢警嚴密部署監控下成功將2名犯嫌逮捕歸案。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認定張嫌及廖嫌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分別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及10年,而張嫌所得報酬新臺幣10萬元,併同緝獲之海洛因及犯罪使用物品,均遭沒收。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自疫情爆發以來嚴格管制旅客出入境,不法集團改以快遞貨物及國際郵包走私毒品,為逃避刑責,提供豐厚報酬引誘民眾充當人頭領貨,東窗事發後擔任人頭民眾不僅無法取得約定報酬,更因運輸毒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重可能被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人生毀於一旦。
    關務署最後指出,從法院判決書可發現,部分犯嫌到案辯稱不知私梟當初要求代收貨物為毒品,惟多數法官均不予採信,該署呼籲民眾,切勿代收不明快遞及郵包,應莫接受不法集團利誘協助運毒,如遇類此情形,務必態度堅定嚴正拒絕,並向海關提供毒品走私相關情資(檢舉專線:0800-003131),一旦檢舉成功協助破案將可獲得舉發人獎金,官民齊心拒毒,共同守護無毒家園。
新聞稿聯絡人:林專員建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77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3-29 點閱次數: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