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表示,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於110年9月27日公告課徵反傾銷稅,並自110年10月4日實施,為期5年(課徵對象及稅率如附表)。
關務署說明,本案經財政部及經濟部分別完成最後認定,部分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其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另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我國廠商進口涉案貨物時,須提交個別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方得適用個別廠商稅率,否則將依其他廠商較高稅率課徵。
相關課徵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報告,可至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現行課徵項目或近年調查案件)及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官網(https://moeaitc.gov.tw/案件調查/調查報告/反傾銷案件)查閱或下載。以上相關訊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該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 分機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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