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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核釋「矽灰(silica 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80%)」符合個別化合物之定義者,歸屬「其他二氧化矽」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接軌國際,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財政部於110年1月12日發布令釋,「矽灰(silica 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80%)」,符合稅則第28章章註一規定化學上定義之個別化合物者,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其他二氧化矽」,自110年2月1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系爭貨物為矽或矽鐵合金製造過程之副產物,多用在添加於混凝土中,可增加其抗壓強度及耐久性,以往海關按其製程認屬熔渣灰末,歸列稅則號別第2621.90.90號「其他熔渣及灰末,包括海藻灰」(第1欄關稅稅率免稅,無輸入規定)。惟參據世界關務組織HS委員會第61次會議分類意見彙編最新案例,及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2017年版註解第6次修訂內容,系爭貨物既為高純度二氧化矽,其餘成分為雜質,應屬符合化學上定義之二氧化矽,爰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改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其他二氧化矽」(第1欄關稅稅率2%,輸入規定508)。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指出,為減少爭議,以利實務執行,該釋令自110年2月1日生效,嗣後進出口廠商及報關業者報運是類貨物進口時,應正確申報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

新聞稿聯絡人:蘇瑜婷
連絡電話:(02)25505500 分機 1014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2-03 點閱次數: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