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關港貿作業代碼」之編修及維護,係由財政部關務署、各地關及簽審機關辦理,為使未來代碼之維護機制能夠制度化,特訂定下列維護作業原則:
- 每一項代碼均明訂「編碼原則」,維護單位於該代碼擴編時應依循該代碼編碼原則進行增修。
- 代碼之維護與公告:
- 代碼維護單位:請參閱【表 3】關港貿作業代碼維護單位及聯絡電話一覽表。
- 代碼之維護:「關港貿作業代碼」包括:(1)各別機關使用部份及(2)跨機關共同使用部份。其中個別機關使用部份之代碼,其維護工作由該機關辦理;屬跨機關共同使用之代碼,則由需求機關填具「關港貿作業代碼維護申請單」(請參見附件一)隨函提出維護申請後,交由關港貿單一窗口訊息維護小組(該小組未成立前暫由關務署指派之單位負責辦理)邀集各相關機關協商後確認維護內容,並完成「關港貿作業代碼維護管制單」(請參見附件二)存查。
- 代碼之公告:「關港貿作業代碼」之公告,除各代碼維護機關公告外,均應同步函知關務署關港貿單一窗口,由關港貿單一窗口訊息維護小組於指定之網站上進行維護內容公告,並明訂新代碼實施日期。代碼維護之公告日與實施日間至少應有一週之緩衝期,以利相關業者電腦系統之變更與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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