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前言
  1. 為配合「貨物通關全面自動化」之施行及貿易統計之需要,促進各機關與相關業者資料處理之統一性,前「財政部貨物通關自動化規劃推行小組」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電腦作業實施統一代碼管理要點」規定,首先蒐集國際間通用之統一代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之國家標準代碼;無統一代碼者,則邀請相關機關包括交通部、各港務局、(原)關稅總局及各關等協商研訂,並邀請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列席指導。又為便利相關業者與機關查詢及使用代碼,對於散落於國際貿易資訊交換文獻之代碼及各主管機關訂定維護之代碼,亦有加以彙整成冊之必要;「財政部貨物通關自動化規劃推行小組」爰與(原)「關稅總局」於八十一年四月及八月間聯合編訂「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本冊與「聯合國地方代碼」附冊,並於八十三年四月間續編印修訂本。茲因通關自動化相關業務已漸臻成熟、簽審機關陸續連線及保稅通關業務之需求,通關作業使用之代碼已有許多異動或新增,為使此兩冊靜態資料與動態資料更加相近,(原)關稅總局爰重行編纂修訂。
  2. 「本 (八十九年) 版」以「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為基準日」,此基準日之前各主管機關、(原)關稅總局及各關區公告異動之代碼,彙總修訂於各種代碼中,並於「備註」欄加註。
  3. 本代碼冊及其附冊之修編及維護係由「關務署」及「各關」辦理,為使將來代碼之維護能「制度化」起見,爰訂定下列事項:
    1. 在每一種代碼「代碼簡介」篇中,明訂「編碼原則」,以利各維護單位於擴編各種代碼時有所遵循。
    2. 代碼異動時:
      由維護單位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統一代碼實施要點」及各編碼原則辦理並發布,副本抄送相關機關、業者、關貿網路、關務署。
      代碼異動之發布至實施之日至少有一週之緩衝期,使相關業者之電腦更檔及作業之變更有準備時間。
    3. 代碼電腦檔之維護,由關務署各相關單位建檔及更檔;各關維護部分,由各關相關維護單位建檔及更檔。
  4. 有關本冊各種代碼維護單位及聯絡電話請見「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維護單位聯絡電話一覽表」
  5. 本冊「代碼」另由關貿網路提供資料庫查詢。

 




相關連結: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統一代碼實施要點
發布單位:關務署通關業務組 發布日期:2015-10-07 點閱次數: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