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之報關,應由「納稅義務人」(收貨人、提貨單持有人 或貨物持有人)或受委託之「報關業者」繕具(或由電腦列印)「進口報單」【簡5105(通關自動化使用表格編號);關01001(表格文件編號)】「遞交」或「傳輸」海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