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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

進口貨物之報關,應由「納稅義務人」(收貨人、提貨單持有人 或貨物持有人)或受委託之「報關業者」繕具(或由電腦列印)「進口報單」【簡5105(通關自動化使用表格編號);關01001(表格文件編號)】「遞交」或「傳輸」海關辦理。

 

 

 

 

 

 

發布單位:關務署通關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3-07-12 點閱次數: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