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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進口報關應檢具之文件
  1. 進口貨物之報關分為連線報關及非連線報關二種方式:
    1. 連線方式報關:應依據原始真實發票、提單或其他有關資料文件,按照海關規定方式,正確申報貨名、稅則號別及其他應行申報事項,製作進口報單,利用通關網路傳輸。依免審免驗(C1)通關方式處理之貨物,或前項貨物放行前,海關未透過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報關業補送備供查核之有關文件,而逕予通知繳稅、放行者,其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或其電腦檔案,由報關業依下列規定之期限妥為保管,海關於必要時得要求其補送或前往查核:
      1.  受託辦理進出口貨物連線申報所依據之報關有關文件:自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一年。
      2.  書面報單及自有報關文件或其電腦檔案:依關稅法規定之期限。
      經核定以C2(文件審核通關)或C3(貨物查驗通關)方式通關者,應於傳送報單翌日海關辦公時間終了前補送書面報單,並檢附輸入許可及發票等必要之書面文件。
    2. 非連線方式報關:應填送進口報單並檢附輸入許可及發票等必要之書面文件,由海關代為鍵輸或依海關規定之其他方式(如用磁片)輸入後,完成收單。由海關代為鍵輸者,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需徵收鍵輸規費;鍵輸後之作業流程與連線報關相同,但海關如有通知事項,一律以人工作業。
  2. 貨物進口報關除應填報進口報單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前二項為必要文件:
    1. 發票或商業發票1份。該發票應詳細載明收貨人名稱、地址、貨物名稱、牌名、數量、品質、規格、型式、號碼、單價、運費、保險費、其他各項應加計費用及輸出口岸減免之稅款等。
    2. 裝箱單1份:散裝、大宗或單一包裝貨物免附。
    3. 提貨單(D/O)或空運提單(AWB)影本:未連線申報者,應提供小提單或空運提單1份配合進口報單申報;但連線申報者免附。
    4. 委託書1份:委託報關行報關者,須逐案檢附。由海關建檔之長期委任書案件,報關時免附長期委任書影本,惟應於「其他申報事項」欄申報海關登錄號碼。利用報關線上委任WEB作業系統辦理委任者,報關時亦免附委任書。
    5. 型錄、說明書或圖樣:海關審查如有需要,得請納稅義務人提供。
    6. 產地證明書:海關視實際需要,得請納稅義務人提供。
    7. 輸入許可證:依「貨品輸入管理辦法」規定免證者,可免附。
    8. 進口汽車應加附進口汽車應行申報事項明細表。
    9. 其他依有關規定應檢附者:如商品檢驗合格證、農藥許可證…等。

 

 

 

 

 

 

發布單位:關務署通關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4-07-11 點閱次數:11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