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稅費應自稅款繳納證送達之翌日起十四日內繳納,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應依下列方式加徵滯納金: 關稅滯納金:自繳稅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照欠繳稅額按日加徵滯納金萬分之五。 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及健康福利捐滯納金:自繳稅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每逾三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