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關稅法第12條及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0條規定,進口貨物之納稅義務人、出口貨物之輸出人可付費(資訊特別服務費)申請其進出口通關資料。
二、申請方式有2種:
- 線上申請:憑工商憑證(以廠商名義報關者)或自然人憑證(個人報關者)於關港貿單一窗口入口網(http://portal.sw.nat.gov.tw/PPL/index)辦理註冊後,再以憑證登入「通關服務/商品資料倉儲系統」辦理,操作手冊可至關港貿單一窗口入口網/資料下載/作業手冊/下載。
- 書面申請:請廠商(個人)依規定先傳送「確認單」確認資料名稱及費用後,再填具「申請書」,並依「申請須知」檢附相關文件資料,親至本署統計室辦理;相關「確認單」、「申請書」及「申請須知」可上本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首頁下方/便捷服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統計業務類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