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08」代碼意義為:稅則號別與對應之統計用數量單位不符,或數量與統計用數量之單位相同但數值不同。
二、進口報單第41欄「數量(單位)」及第42欄「數量(統計用)」請再查明:
- 第42欄「數量(統計用)」應以海關進口稅則合訂本「單位」欄內所載單位為準,並依照該單位所算出之數量,於該欄申報。
- 第41欄「數量(單位)」應依發票所載填其計價數量及單位代碼(例如:發票所載為布類1,000碼,則此欄應填1,000YRD)。
- 第41欄「數量(單位)」換算為第42欄「數量(統計用)」是否正確。
- 稅則號別是否申報有誤。
三、進口報單第41欄「數量(單位)」與第42欄「數量(統計用)」,單位相同而數值不同(例如:單位為PCE,卻分別出現100PCE與50PCE之情形),請查明第41、42欄是否申報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