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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進口稅則稅率為何?

我國海關進口稅則自78年1月1日起採行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稅則號別為8位碼。進口稅率分為3欄,第1欄稅率適用於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或與中華民國有互惠待遇國家或地區之進口貨物。第2欄稅率適用於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LDCS)特定進口貨物,或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之特定進口貨物(包括PA巴拿馬共和國、GT瓜地馬拉共和國、HN宏都拉斯共和國、CN中華人民共和國(僅適用ECFA早收清單之貨品)、NZ紐西蘭、SG新加坡、PY巴拉圭共和國、SZ史瓦帝尼王國及BZ貝里斯)。不得適用第1欄及第2欄稅率之進口貨物,應適用第3欄稅率。「適用國定稅率第1欄互惠稅率之國家或地區名單」請參見「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

 

 


相關連結:
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

 

 

發布單位:關務署稅則法制組 發布日期:2023-07-28 點閱次數:3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