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稅則號別之核定,係由進口地海關驗明實到貨物後,依據海關進口稅則、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及其附則等相關規定辦理。相同進口貨物,不論報運進口關區是否相同或時間先後有別,海關核定的稅則號別,除已明文修訂者外,皆應相同,如有稅則號別核定不一情事,可申請復查。經復查結果如有稅則號別核定不當者,自應改列正確之稅則號別。
進口貨物稅則號別之核定,係由進口地海關驗明實到貨物後,依據海關進口稅則、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及其附則等相關規定辦理。相同進口貨物,不論報運進口關區是否相同或時間先後有別,海關核定的稅則號別,除已明文修訂者外,皆應相同,如有稅則號別核定不一情事,可申請復查。經復查結果如有稅則號別核定不當者,自應改列正確之稅則號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