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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入自用重型機車相關法令

依輸出入規定,機車已陸續開放進口,旅客部分有無特殊限制,因係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主管業務,請逕洽該署查詢(電話:02-23510271)或其網頁查詢。

重型機車須繳納之進口稅費包括關稅、貨物稅、營業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其稅率及計算公式分別為:

關稅=貨物完稅價格(通常為CIF價格)×稅率

排氣量超過50c.c但不超過250c.c及超過500c.c者:20%

排氣量不超過50c.c及超過250c.c但不超過500c.c者:18%

貨物稅=(貨物完稅價格+關稅)×17%

營業稅=(貨物完稅價格+關稅+貨物稅)×5%

推廣貿易服務費=貨物完稅價格×0.04%

 

 

 

發布單位:關務署稽核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4-03-19 點閱次數: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