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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於盤存日後發現保稅品漏盤,該如何處理?

依據「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盤存時未經抽查之項目於事後發現錯誤時,應於盤存後2週內,在該項貨品動用前,向海關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連結: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發布單位:關務署稽核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3-07-28 點閱次數: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