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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之存倉貨物經重整後,申請出倉進口時,如何繳納進口稅?

依據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保稅貨物於重整後,申請出倉進口者,海關應按重整前(即進倉時)之貨物狀況准予銷帳。但應依重整後之貨物狀況核定其完稅價格、稅則號別及應否課徵貨物稅。

 

 

 

 

 

發布單位:關務署稽核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3-07-27 點閱次數: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