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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進出口保稅貨品欲申請廠驗規定為何?

依據「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經海關核准在指定地點查驗:

體積過巨、數量龐大、在倉庫起卸不便。

危險及易腐貨品。

精密器材在倉庫查驗易於毀損。

數量未逾10件,每件毛重未逾20公斤之零星貨品。

進儲於園區內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

其他特殊情形經海關專案核准。

 

 

 

 

 

 

發布單位:關務署稽核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3-07-28 點閱次數:952